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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
  发布时间:2021-10-27 15:45:14 打印 字号: | |

 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,为了尽量减少人员聚集,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保证正常诉讼秩序,自2021年10月27日起,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通告如下:

1、疫情防控期间,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优先选择河北移动微法院、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办理诉讼服务事项,尽量减少到法院现场办理。

河北移动微法院:微信搜索小程序“河北移动微法院”,按指引流程办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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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便网上立案的,可选择邮寄方式立案(邮寄地址:唐山市古冶区林西新光路2号法院立案庭)。

如需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(立案大厅)、信访接待室办理诉讼事项的,可以通过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(12368、0315-3682973)事先联系。

2、本院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,将对进入诉讼服务中心、立案大厅、信访接待室的人员数量进行控制,来访人员应予配合。

①请服务工作人员指引,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,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、防疫检查;

②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,遵守“单独办理、一米线外等候”原则,事项办理完毕后,应当及时离开;

③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;

④请主动出示身份证、健康码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;

⑤有发热、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,不得进入本院区域。

3、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、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,可主动与案件承办人联系,申请采取线上方式审理或延期审理。

4、疫情防控期间,不建议旁听人员到本院旁听案件审理情况,确需旁听庭审的,应提前向本院提出申请,或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(网址:tingshen.court.gov.cn)旁听。

5、恢复时间另行通知。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,敬请社会各界给予理解和支持!

 

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

2021年10月27日


 

 

 

 

 

责任编辑:古冶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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